为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1、学生宿舍内不得私自外接任何线路,更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或同时使用多个电器,以免过载,影响安全。
2、若发现宿舍内线路、灯具或插座损坏,应立即报请宿管科维修,严禁私自拆修。
4、插座与电线均应保持干燥,不可与水、火、尖锐物接近或碰撞。
2、在游泳池内游泳,须量力而行,不可游太远或太久,以免造成险情。
3、太饥、太饱及身心状况不佳者不宜参加集体组织的游泳活动,以防虚脱、痉挛。
3、要提高警惕,不带陌生人进入宿舍,出门时要关好门窗。
5、寝室门钥匙不得交于他人。毕业离校时必须将寝室门钥匙交回宿管中心。
4、遵纪守法,到外单位要按规章行事,言行文雅,以礼待人。
5、外出要谨慎,夜间不要独自外出,更不要到偏僻地方散步。
7、不要搭乘陌生人的便车,不要途中拦车、扒车以免发生危险或受骗。
12、禁止酗酒、大吃大喝、行为放荡、言语下流、打架滋事。
13、学生在参加各种体育活动时,要注意安全保护,合理使用运动器械,按要求操作,避免运动损伤。
14、学生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离校。若擅自离校发生意外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15、未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
17、不要食用不清洁的食物,不要使用不清洁的餐具,以防食物中毒或传染病。
1、学生违犯上述规定,有害公共安全的,学校将予以批评教育、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将追究肇事者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因学生本人违犯上述规定给自己带来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