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及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湖北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本专科大二以上(含大二)品学兼优通过贫困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升本学生第二学年才能申请。
(二)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本专科学生中通过贫困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成绩处于班级或专业前列;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未受任何处分。
(二)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未受任何处分。
三、评选程序
(一)各学院利用班会等形式向学生广泛宣传;
(二)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三)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学生进行班级初评并公示;
(四)二级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审并公示(3天);
(五)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审核再公示(7天)。
四、评选要求
(一)各学院要加强领导,成立学管副书记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班级要成立民主评议小组;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每一位学生都了解国家的相关资助政策。
(二)各学院要组织评审的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和《荆楚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建立“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三)要公开评选推荐指标,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程序、评选要求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做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四)重点资助对象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不得遗漏。若有此类学生未获得相应资助,各学院要提供相应材料予以说明。
(五)各学院在评审过程中要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及电子信箱,同时公布《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见申请表),及时接受老师、学生的咨询、投诉,保证评审工作公开透明。评选结果要进行公示。
(六)各学院不得出现平分奖助学金、奖助学金充作班费、强行捐赠他人、徇私舞弊等违规情况。如发现此类情况,将报请学校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对弄虚作假、拉票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获奖资格,追缴已发奖助学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八)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五、评选名额
(一)省教育厅下达我校名额:
1.本次评审名额本科、专科分别下达。
2.国家励志奖学金共675个,标准为50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共4150个(其中本科3392、专科758个),一等834个、二等2482个、三等834个,资助金额分别为4400元/年、3300元/年、2200元/年(分两学期发放)。
4.本专科名额之间不能调用,若因休退学、取消资格等情况产生结余名额须10月30日前退回学生资助中心。
(二)各二级学院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六、按时报送材料
各学院于11月04日下午5点前报送奖助学金申报名单及相关材料:
1.评审名单备案表(附件2、3)填写完整打印并签字盖章后上交,同时发电子文档(用Excel文档、不能改变样表格式)到(xszzzx@jcut.edu.cn);
2.学生申请表打印照片(不要粘贴照片)(附件4、5)签字盖章后上交;
3.发放表(表6)学生必须本人签字核实、学院审核签字盖章后11月10日前上交。(附表及相关文件发各学院邮箱)
七、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咨询电话及邮箱:
电话:0724-2355608 邮箱:xszzzx@jcut.edu.cn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