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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21日 22:35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认真做好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奖助学金评审和其他资助工作的基础。为了更有针对性地做好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01号)、《荆楚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召开认定工作专题会议

各学院召开认定工作专题会议认真学习《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01号)文件、《荆楚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2),讲明纪律,规范程序,布置好本次认定工作。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遵守以下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3.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符合资助对象认定基本条件但自愿放弃认定的学生,各二级学院要进一步讲明资助政策,帮助消除心理问题,实际评估学生家庭经济变化情况,积极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对坚持放弃的,要做好登记,由已成年学生本人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在《湖北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确认表》(附件3)签字后存档备查。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认定,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不得提前预设计划,不得按院(系)、年级、班级下达指标。

(参考:荆门市将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1.5倍的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2022427日起荆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如下: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均6600/年;人均年收入低于9900/年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均9360/年;人均年收入低于14040/年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三、工作要求

1.确保数据“零误差”。学校资助中心提供全国重点保障五类学生名单(不含烈士子女,需学生提供材料),各学院要逐一比对,确保应该享受政策的学生全部入库(名单中部分信息需核实已在表中备注),放弃资格的留下相应材料,一人不漏。部分外校考入我校的2021专升本学生学籍信息未同步,资助信息不全,以学生个人反映情况为主,待学籍信息同步后再核实。

2.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监督管理。各学院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要采用大数据分析、电话访谈、函询取证、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抽查,每年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停止已获得的相关资助,追回资助资金。

3.各学院要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不得泄露学生资助信息;同时建立学生资助舆情应对机制,及时处置涉及学校学生资助的舆情。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秋季学期集中认定一次。集中认定工作完成后,在校学生因其家庭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可及时向学院提出认定申请建档入库。二级学院应及时启动认定工作,并将结果报送学生资助中心。只有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并进入贫困生信息库的学生(普通高校学籍),才有资格申请享受各项资助。

5.学校评定工作结束以及助学金发放后,学院认定工作组应组织与学生进行“二次谈话”,了解学生近来的经济情况和学习生活适应情况,告知学生所获助学金的名称、额度、来源,安排学生参与学校组织的感恩励志活动,鼓励学生增强社会责任感、树立艰苦奋斗和自立自强的意识,让学生深刻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学校和社会各界的关爱,力所能及传承爱心,帮助他人。

四、材料上报时间

各学院在927日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同时通过学校教务系统核实学籍信息,建立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学生的佐证材料由各学院存档),核实部分重点保障学生材料。并将下列材料报送学校学生资助中心:

1)《湖北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确认表》(附件3)《湖北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4)(分别按认定名单顺序装订、对应目录含姓名班级和认定等级、80人左右一册);《xxx学院202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登记表》打印。

2)《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板》(附件6)电子版;《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模板》(附件7)纸质(盖章)和电子版。重点:模板表中的所有非必填项都请认真填写并启用宏进行效验。(纸质版签字盖章,电子版发到资助中心邮箱xszzzx@jcut.edu.cn )。请安排专人负责表格汇总。

附件:

1.湖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2.荆楚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试行)

3.湖北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确认表(纸质+目录80人一册装订)

4.湖北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目录80人一册装订)

5.重点保障学生信息表

6.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板(电子)

7.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模板(电子)

8.xxx学院202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登记表(打印+电子)

(附件发各学院邮箱)



学生工作处

202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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