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2024 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的通知》精神,我校决定开展2023-2024 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本专科学生(专升本的学生进入本科阶段后第二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二、学校评定人数及金额
本次省教育厅下达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名额为 30 人,其中本科生 27 人,专科生 3 人,每人奖励金额 10000 元。今年国家奖学金名额进行差额评审。各学院初评推荐名额(名额分配见附表)。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
方面特别突出。
(二)具体条件
1、学生学习成绩优异标准:2023-2024 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 10%,无挂科、补考、重修(不含公选)。不同学生但同年级、同专业的成绩排名范围(即分母)应一致。
2、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 10%,但达到前 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请于 11 月 6 日前先上报相关材料审核。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
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评审程序
(一)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根据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将指标分解下达各学院;
(二)学生个人申请;
(三)班级评审推荐小组初审——学院评审推荐领导小组复审——学院公开进行个人能力及综合素质展示、确定入围名单——学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工处学生资助中心。各学院评审推荐领导小组组织参评学生按 2023-2024 学年学生的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综合情况进行公开个人能力及综合素质展示,根据学院学生人数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学生参加。
(四)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推荐对象进行全面审核,确定 30 名推荐对象,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无异议报校领导审批后上报省教育厅。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按照所下达的指标等额上报名单,如果没有合适侯选人要在本通知下达两天内反馈至学生资助中心。
(二)各学院要广泛动员宣传,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扎实做好初评推荐工作。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及评审推荐程序组织评审工作,要公开指标和条件,公示评审对象材料,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落实到特别优秀的学生手中。
(三)各学院不得出现以一人名义推荐上报而让多个学生均分奖学金或将奖学金充作班费等违规情况,若发现此类情况,将取消该生获奖资格,并报请学校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各学院在初评过程中,要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及电子邮箱,确保咨询、投诉渠道畅通,及时接受老师及学生咨询、投诉,确保初评工作公开透明。
(五)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六、各学院按所分名额推荐,于11 月 6 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并将以下材料报送学生资助中心:
1、学生的申请书、班级评议推荐情况、学生品行证明、成绩单、以及各类获奖证书(校级或市级以上)或发表的作品复印件;
2、学生基本情况介绍材料电子文档(格式见附件 3);
3、《2023-2024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打印、签名处必须手写),并报送电子文档(电子档务必与纸质档内容一致)。(电子文档发送到 xszzzx@jcut.edu.cn)(附件 1)
4、2023-2024 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 2)
七、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咨询电话及邮箱:
电话:0724-2355608
邮箱:xszzzx@jcut.edu.cn
附件(发各学院邮箱):
1.2023-2024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23-2024 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纸质材料目录、学生基本情况介绍材料(样本)
4.国家奖学金审批表填写说明
5.国家奖学金网上申报材料规范说明
6.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4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