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相关单位(部门):
根据《荆楚理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学风建设和校园文明建设,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在2026届毕业生中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现将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申报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在各方面都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学习刻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名列班级前15名;
(三)在校期间曾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校级或市级表彰、奖励,或一次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四)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无不诚信表现记录;
(五)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如应征入伍、入选服务西藏、新疆及西部建设等可作为破格条件优先考虑。
二、评选申报程序
(一)根据申报条件,班级评议初选名单,公示;
(二)二级学院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由学院在《荆楚理工学院2026届优秀毕业生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后报学工处;
(三)学工处复核、报学校审批、公示。上报学工处材料包括:
1.《荆楚理工学院2026届优秀毕业生申报表》;
2.《荆楚理工学院2026届优秀毕业生材料汇总表》。
三、评选要求
(一)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对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指导,认真组织实施,大力宣传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
(二)各学院在评审中要严格掌握评选标准,广泛听取辅导员、学业导师、任课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推荐;
(三)评选工作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人数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四)优秀毕业生按各学院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0%推荐(附件1);
(五)评选申报材料要求在2026年4月24日前以学院为单位交至学工处学生科,逾期未交视为自动放弃。
四、特别说明
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若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它原因受到校、院行政处分或通报批评者,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