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理工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辅导员工作的评估制度,开展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科学评价辅导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业务水平,根据《荆楚理工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辅导员考核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学年考核与阶段考核相结合、部门考核与学生满意度测评相结合、考核结果与绩效奖励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效的标准,体现客观性、公正性、民主性、公开性和全面性。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参照执行。
二、组织实施
第四条 辅导员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共同组织实施。学校成立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各学院成立相应的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考核以学年为单位。一般在每年的6-7月份进行。
第五条 考核方式共分为学生满意度测评、日常量化考核、学生工作部(处)考核三种。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学生满意度测评占总分的50%、日常量化考核占总分的40%、学生工作部(处)考核占总分的10%。
三、考核内容及程序
第六条 辅导员的考核内容:
(一)学生满意度测评
学生满意度测评由各学院以辅导员所负责的学生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填写《荆楚理工学院辅导员考核学生满意度测评表》(附件1),参予测评的学生应不少于辅导员所带人数的80%。学生满意度测评重在考察辅导员深入学生当中和指导学生成长成才的工作情况。
(二)日常量化考核
日常量化考核由各学院根据辅导员实际工作情况进行打分,填写《荆楚理工学院辅导员考核学院评分表》(附件2)。日常量化考核重在考察辅导员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三)学生工作部(处)考核
学生工作部(处)考核由学生工作部(处)根据辅导员实际工作情况进行打分,填写《荆楚理工学院辅导员考核学生工作部(处)评分表》(附件3)。
四、考核等级及使用
第七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定为不合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1)因个人工作不力而直接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
(2)因师德师风问题而产生恶劣影响的;
(3)传播不良思想、反动言论的;
(4)学生满意度测评平均值低于30分的;
(5)有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
(1)学生满意度测评平均值未达45分;
(2)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者或学院评议、复核时弄虚作假的。
第八条 考核结果要与辅导员的奖惩、晋级、职称评聘等挂钩:
(一)考核优秀的辅导员,由学校授予“优秀辅导员”的荣誉称号,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辅导员专项奖励评分依据。
(二)拟晋升职称的辅导员,任职期间每年考核结果需为合格及以上;任职期间考核结果出现不合格的辅导员,暂缓晋升职称。
(三)对于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调离辅导员队伍。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学校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附则
第九条 本考核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考核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